一、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二、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吗
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范围,但是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范相对于民法典是特别法规,应当在不违反民法典基本规范的情况下优先适用。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民法典等。
三、保险合同订立原则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代理订立原则主要有:
1.协商一致原则。要求订立保险合同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各方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且都应当尊重他方的利益,各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各方共同决定,保险合同关系应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形成。
2.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要求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和兼顾各方利益,做到互惠互利。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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