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享受过补助金的人是否还可以再次享受?
时间:2023-07-16 22:32:02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领取失业金不是根据你领过没有,而是根据你符不符合领取的标准。没有找到工作的话,就可以继续领,只要每个月按月认证。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方式如下:

(1)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劳动者有工伤,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只有鉴定为五到十级的伤残劳动者才可以去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劳动者在工伤治疗结束后,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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