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与赃款赃物在实践中经常被混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既使用违法所得,也使用赃款赃物,而司法解释中多称为赃款赃物。法学词典对赃款赃物的解释是犯罪分子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物质。目前对赃款赃物的理解主要有以下观点:
1、赃款赃物就是犯罪所获取的财产。因此,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是一种包含的关系,违法所得包含赃款赃物,赃款赃物是违法所得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2、赃款赃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赃款赃物指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利益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都属于赃款赃物的范畴。狭义上专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物和用于犯罪活动的财物。
3、赃款赃物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活动所取得的一切财物。
4、违法所得指通过违法包括犯罪所获得的财物。
“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的区别。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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