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是否可以转让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物损害抵押权实现的,可以要求抵押人从转让价款中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物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价款提存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抵押权生效的条件。动产抵押为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一般合同的效力一样,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资格、意志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主体的确定和可能性。法定抵押合同有五种,必须登记后才能生效:1;2。城镇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森林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森林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到该动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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