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尸检可以由患者的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的必须得到患者家属的同意,双方签订了《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共同指定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尸检程序主要先观察尸体和周围状况,按照尸表解剖尸体检验相关内容,最后形成尸检报告交给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医疗事故的尸检司法机关是不介入的。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5)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6)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解剖尸体规则》
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供普通解剖使用的无主尸体,应保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讯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逾期不领者,在呈报主管机关或公安部门批准后,即可解剖。
第五条病理解剖科(室)只接受医疗、预防、科研、卫生行政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第六条在实行病理解剖时,如发现有他杀或自杀可疑时,病理解剖单位应报请公安局派法医进行解剖或由法医与病理医师共同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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