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30天内,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办理清税手续,提高通过率。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对于不规范的承诺书,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被依法不予简易注销的企业,不能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企业在公告期间,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
企业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另外,企业在公告期间,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简易注销如何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简易注销后,在法定注销期限内,公司股东、董事或者监事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简易注销。若申请撤销成功,则公司应当重新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若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简易注销成功,公司应当重新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的申请程序即告终结。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前,利害关系人应充分了解简易注销的相关规定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避免因误解而申请撤销。
企业简易注销后,在法定注销期限内,公司股东、董事或者监事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简易注销。若申请撤销成功,则公司应当重新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以免影响简易注销申请的成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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