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的后果
时间:2023-03-21 19:42:40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被撤销的合同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被撤销时起无效合同一旦被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当债权转股权合同被撤销后,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订立该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仍然合法有效地存在,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

一、撤销权的形成要件有哪些

1、债务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债务人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有资产,具备清偿债务能力,但故意隐瞒不报,逃避债务,迫使债权人选择债权转股权形式来实现其债权利益。虚列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为诱使债权人以债权投资折抵债务,采取制造虚假资产负债表等欺诈手段,使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判断。

2、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亦即具有欺诈的故意。无论是隐瞒企业资产也好,还是虚列企业资产也好,二者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其性质是相同的,均属于债务人欺诈之行为,且其主观上都表现为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或者诱使债权人作出债转股错误决定从而达到减消债务的目的。

3、债权人是因受欺骗而陷入错误,该错误不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的。

4、债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订立了合同。即决定以债权作为投资,与债务人订立债权转股权的协议。

二、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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