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吴先生(34岁,现居住于美国)与赵女士(32岁,现居住于成都)经人介绍相识,9月登记结婚.婚后吴先生赴美留学,双方聚少离多,自2008年3月起双方未通过电话.吴先生以双方感情基础不好,草率结婚又缺乏交流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因吴先生现在美国、赵女士现在成都工作,短期内均无法回京.为节约诉讼成本,法官决定通过网络视频在线开庭.根据法官确定的时间,双方当事人上网并开通视频,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均通过视频核实确认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经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法官随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经当事人同意,由双方代理人签收调解文书.
此次通过网络视频确认当事人身份,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解决了当事人无法正常到庭的困难.而运用网络视频技术连线双方当事人的做法目前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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