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吗
1.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它并不包含督促程序。
2.督促程序,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单独列于《民事诉讼法》中,并不隶属于特别程序一章。
二、督促程序是否属于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
2.而督促程序,主要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性质更倾向于一种非讼的、快捷的债务解决机制。
三、督促程序特点及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给付案件,排除了其他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2.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而是基于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无需开庭审理,只需审查债权人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且实行一审终审制。
4.在适用范围上,督促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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