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被界定的
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情况,具体如下:
1.欺诈人有欺诈故意;
2.欺诈人有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5.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应对签订合同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可以到法院主张合同撤销权。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涉嫌犯罪,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三、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发货、付款、缴纳保证金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花样纷繁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巧设陷阱。即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难以达到的质量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从中骗取样品或货物。
2.欲擒故纵。签约时即付定金,骗取对方信任,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
3.以包销为名,与对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合同,一旦技术转让费或中介费到手,便逃之夭夭。
4.规避法律。在合同中故意设置某些内容模糊的条款,骗取预付款或质量保证金。
5.无中生有,在合同中虚设标的,有时还以现场看货(别人的货)作掩护,骗取对方的货款或中介费。
6.低价诱惑,与对方签订比市场价格低许多的销售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待收款后便携款而逃。
7.移花接木,虚构身份和单位,利用对方急于推销和获利的心理,在合同中以高于市场价成交,货到后立即低价倾销,然后携赃款逃匿。
8.伪造证件,虚构工程项目,与对方签订发包合同,骗取承包商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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