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骗取多少都是犯法,不管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触犯刑法,要看诈骗数额,诈骗数额达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即涉嫌诈骗罪,没达到这数额,以治安案件处理。根据刑法,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欺骗他人感情被判精神赔偿
5年前,刚满20岁的阿玲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俊-炜。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没多久,阿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不断催促俊-炜回老家登记结婚。到了那边,俊-炜安顿好阿玲后,独自找熟人领回了两本结婚证。2012年3月,阿玲为俊-炜生了个儿子。可是,枕边人其实早已与阿-娟结婚,并生了两个女儿。原来,俊-炜的真名叫皓-炜,俊-炜只是骗自己的名字,而她手上的结婚证也是假的。
2013年9月4日,极度受伤的阿玲拿起法律武器,向皓-炜展开反击。同年12月18日,法院认为皓-炜违背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并侵害了阿玲的人格独立、自由、尊严及安全,存在过错,判决皓-炜向阿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阿玲的官司也让皓-炜与妻子阿-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3年10月9日,阿-娟与皓-炜离婚,两个女儿由阿-娟抚养,房子留给阿-娟,皓-炜分得8万元购房补偿款。
正当阿-娟以为生活恢复平静时,阿玲又找上门来。原来离婚后的皓-炜无法偿还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阿玲想将她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
“这边在打官司,那边就离婚了,还把房子和钱都给了女方,不追加(阿-娟)进来,怎么知道皓-炜有没有借离婚转移财产?”阿玲说。
而阿-娟则答辩称,自己要承担两个女儿的生活开支,分割财产时她没占一点便宜,而且15万元赔偿系前夫的个人债务,不应该追加自己作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驳回了阿玲的追加申请。阿玲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听证后驳回了阿玲的申请。
阿玲不服,向佛山中院申请复议。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15万元赔偿,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皓-炜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