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量刑上不能体现罪刑均衡的情况,笔者收集了国内著名的案例及笔者所办理的案件以示说明,如下表所示(按受贿数额排列):
被告人受贿数额相关情节所判刑罚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杰4109万元死刑
云南省长李*廷1810万元有立功表现、赃款全部追缴死缓
沈阳市市长慕绥新661万元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320万元受贿事实死缓
江西省副省长胡*清544万元造成极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死刑
公安部副部长李*周500万元积极退赃、提供线索破案死缓
安徽省副省长王怀中440万元死刑
海宁市副市长马*国100万元十五年
嘉兴市交通局副局长金金法40万元交代重大余罪十二年
纂江县委书记张*科34万元无期徒刑
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宋*兴30万元自首十年
湖州市政协主席姚-越健10万元十年
嘉善县交通局副局长孙*弟9万元自首六年
由上可见,受贿数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10年至15年之间浮动;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内的,在10年以下量刑;而受贿在100万元以上至4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则可处无期徒刑、死缓、死刑。从各个数额档次和量刑档次的的量化分析看,10万元以下的,基本上是一万元量一年徒刑;而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基本上为增加20万元增加一年徒刑;100万元至400万元间的,则可能处无期徒刑,从无期徒刑可减刑为20年的情况分析,基本上是受贿数额增加60万元即量刑增加一年(这种算法是不严谨的,但为量化分析,这里提出,仅为参考);400万元以上的,则可能处死刑,这里又分为死缓和死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赃款追不回来、影响极其恶劣又无法定从轻情节的,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承上数据,先从横向进行比较分析。同样是受贿款,在不同的数额范围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所需要承担的刑责也是不同的。如一笔10万元的贿赂款,如果某人仅此一笔,则获刑10年,如果已受贿100万元,再多10万元,也不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是就当事人收受贿赂的心态及社会危害性而言,10万元的贿赂款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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