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抚养权的放弃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一方放弃抚养费,一方经济实力强,有负担能力的,可以由一方进行抚养。协议的内容合法,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环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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