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吗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均传达了因果关系,主观视角衡量的意思。
因此,至少可以从以下角度衡量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一)新冠疫情和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发生疫情后,租客一直居住在房屋中,对于承租人自身并没有直接影响,这就很难说疫情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可抗力没有普适性,要从主观视角衡量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比如,对于甲来说不能克服,但是对于乙来说就可以克服,西藏和湖北的疫情不同,防控等级也不同,对于合同双方造成的影响也不同。
(三)不可抗力具有排他性,是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情况的唯一原因。比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时自身存在重大失误,导致根本违约,此时难以再主张不可抗力。这时即使有商会的不可抗力证明也没有用,这个证明其实跟报纸作用一样,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
因此,一概主张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不够严谨,还可能产生误导,甚至引发更多纠纷。
相反,全面准确滴理解不可抗力,有助于合同各方正确衡量自身利益,树立正确预期,进而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化解矛盾。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和免责效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综上述,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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