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社保缴费历史合并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10 10:43:45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理范围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

设立依据

1.《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点;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关系问题数据清理第二条、第一段。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对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在职参保又同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养老待遇的参保档案申请材料目录

表2同时处于参保状态的档案有重复缴费的处理规则申请材料目录

表3同时处于停保状态且缴费没有重复的档案处理规则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时限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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