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
时间:2023-06-07 18:56:37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4]715号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39.84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税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