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部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4、临时救援场地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主要包括两个要求:
1、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超过15米;
2、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建筑物外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不应大于30米。
疏散距离的确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建筑物内人员密度、人员情况、烟雾的影响以及人员对疏散路线的熟悉程度等,都会发生变化。人员情况主要是指人员行走困难或缓慢,如综合医院的病房楼、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这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更短。烟雾对人的视力有影响,据资料显示,人在烟雾中通过的极限距离为30米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三条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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