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介绍了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种合同形式指的是仅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但这些条款中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表达。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条款被称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 同 中 格 式 条 款 的 解 释 规 则
在合同中,格式条款是一种常见的条款形式。对于这些条款,其有效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但如果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这段话总结了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有效性问题,并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但是,如果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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