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沉睡的交通事故救助金
那边急需用钱,这边钱却花不出去,实在是怪事一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资金来源是交强险的2%,交通违法罚没资金的3%再加上社会捐助,其设立的初衷,是为让车祸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因为种种原因难获赔偿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堪称雪中送炭的救命钱。
然而现实中,屡屡出现交通事故救助金沉睡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救助金申请程序的繁琐。此前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韩建华在调研时就发现,根据基金实际运行调查情况来看,医院在帮助病人申请救助基金时,普遍感到很困难,实际申请成功者不足10%。得到批准的案例大都在数月后才兑现,有的甚至需要10个月的时间才能申请成功。
而造成手续繁琐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对于该基金的管理职责不明,有的地方,受害者写好了事故救助金申请书,却找不到接收部门。有的地方在审批过程中,各种行政部门总要以各种名义插上一脚,一些地方甚至规定,每笔救助金的申请审核需要经过分管副市长签批才能发出。如此一来,救助金的申请审核成了另类行政审批。
因为车祸受伤的刘来香老人在暨南大学附属三九脑科医院已住3年3个月又15天,拖欠了医院2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亲人为此玩起了失踪,医院则不堪重负。与此同时,据有关人士披露,广东全省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收入已超过20亿元,去年真正用出去的只有几单,十来万元而已。
就算极少数人幸运地申请到救助金,往往金额也不大,对于伤病的治疗可谓杯水车薪。以刘来香老人为例,医院曾费尽周折为其申请了救助金,但获批金额很小,刘来香最终仍欠医院20多万元。
交通事故救助金躺在银行账户上吃利息,付出的代价,是民众的健康损失和高居不下的医疗坏账,所以,不能让这种情况再持续下去,国家有关部门亟须完善救助金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基金管理责任方,改变基金的多头管理;简化基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危重伤交通事故伤者的事先垫付机制;加大基金救助力度,例如可明确受害人医疗费或丧葬费最低救助金额或比例,真正让救助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交通事故救助金是交强险的重要补充,如何积极发挥救助金的作用,把能花出去的救命钱尽可能花出去,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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