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
时间:2023-05-07 15:25:14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发生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处理被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的医疗期(4)女员工怀孕,(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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