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限制是多少
时间:2023-04-06 08:10:54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普通股东的资格有以下限制:

1、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2、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二、参与重大决策权。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六、关联交易审查权。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八、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九、退出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权分配应该如何办理

公司股权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一)持股比例,直接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一旦确定认缴金额和注册资本金额,自然会确定持股比例;

(二)分红比例,分红比例是指各股东在分配税后利润时可以享受的计算分红金额的比例。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是指公司在表决重大事项时,各股东投票时,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四)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是指股东在公司清算完成后分配剩余资产时,用于计算各股东应分配剩余财产的比例。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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