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立法完善在工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商业秘密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或者被他人使用,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营者合理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对商业秘密进行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中,商业秘密及其范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讲,商业秘密通常仅限于工业适用技术,即仅为工业目的而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生产资料等。广义上,商业秘密一般是指工业、商业、管理的秘密信息,包括工业技术、商业、管理、财务或其他性质的秘密知识和经验。事实上,从当前社会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现状来看,狭义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为此,我国于9月2日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规定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工艺、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等”,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招标底价、招标内容等”;在trips协议第7条中,商业秘密的范围被定义为所有合格的“未披露信息”。由此可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范围虽然与trips中的商业秘密范围有所不同,但其内涵和外延基本相同,体现了普遍性的要求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