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10:53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二、办理材料

按实际情况填写,收原件

纳税人出具的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情况说明,收原件;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收原件

由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2.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4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四楼地税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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