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二、办理材料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应确保所提供材料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盖公章;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清晰标明与原件一致;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清晰标明代理人信息,加盖公章;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清晰标明与原件一致;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a)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县分厅进行申办,填写资料信息。
b)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c)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d)流水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接收登记后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流程
a)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或在咨询台咨询工作人员取号,并排队等待综合服务窗口叫号。
b)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c)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d)登记,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e)流水号,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大厅地
五、办理时限
1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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