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协议,无法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两份民事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和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如有儿童,还需提供儿童户籍证明。如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还需要提供财产证据。
离婚小孩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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