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签订后多久备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申请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4份,从政务中心窗口领取)。2;
3。提供不少于两份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并保留一份副本。施工合同应采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电子数据(包括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标准文本和一份电子数据)签订。
4。中标人的商务标、中标价格及电子数据(含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务标、中标价格复印件一份,电子数据一份)。
5。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需收集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工程预算复印件和1份电子表格形式的电子数据)。6对于需要担保的项目,应提交双方的担保函;(核对原件,收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电子表格形式的电子数据一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办理施工、管理手续联系单(核对原件,领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9。中标通知书(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
1。本次招标项目未提供第5项信息。未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提供第3、4、9项信息。
3。未提供不属于试保范围的项目的第6项信息。
4。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项目未提供第7项信息。
5。在这里,电子数据需要雕刻和交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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