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行程安排不当导致错过乘车,我司在此明确告知您,退票服务并不可行。所有车票均须前往始发车站内的火车票销售处进行更改乘坐时间。具体操作如下:
1.若未能按时到达,且列车尚未启程,您可直接至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对于在线购票的旅客,我们仍然建议提前至少30分钟完成网络退票操作;
2.如已顺利领取实体车票,您需亲赴火车站售票窗口进行退票处理。请知悉,退票过程可能会产生一定比例的费用;
3.假设您在旅行之前已经成功提取出纸质车票,然而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搭乘火车,这时仍有机会对车票进行改签;
4.但请注意,改签仅限于购票后两小时内在火车站售票窗口进行。
同时,您需要选择当天相同方向行驶的车次进行改签。倘若当天该方向仅有孤立一班列车运行,则无法进行改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一)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期许在开车48h以前办理;
(二)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
(三)旅客开始旅行后比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四)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五)站台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第五十条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但因为涨价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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