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都享有相同的支配和处理权利哦!这里说的“处理”就是我们常说的“处分权”啦。
在处置这些财富的时候,必须得到所有共同拥有者的统一意见。
当然了,如果一个人在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去处理这个共同财产的话,那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我们可以要求他来撤销这个决定哦。
为了保护那些不知情的第三方的利益,如果他们并不知道这个事情的真相,那么他们所做的决策还是有效的。
所以说呢,如果没有经过另外一个伴侣的同意而试图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通常都是无效的哈。
关于这点,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共同共有,也就是说需要全体共有人达成共识才能进行处分。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大家之间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咯。
如果有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其他人,那这可是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哦。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首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其次,旨在维护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再次,注重照顾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接着,遵循平等分配原则;最后,尊重各当事人个人意愿的原则。
如需离婚,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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