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经父母同意领证也是合法婚姻。由于征得父母的同意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只要没有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四十六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三百四十六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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