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说明、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征地一书四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编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最新崇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崇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42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朝阳村九组、朝阳村全民十二组、朝阳村全民十三组、朝阳村全民十四组、朝阳村全民十五组、朝阳村全民十一组、朝阳村全民十组、朝阳村十二组、朝阳村十三组、朝阳村十一组、朝阳村十组、铁塔村三组、铁塔村四组、铁塔村五组、新桥村毛家桥四组、新桥村毛家桥五组;征收农用地
186220.3平方米、建设用地23506平方米、未利用地2621.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12348.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陈家镇农用地44.10元/平方米,非农用地44.1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陈家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6年2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陈家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6年2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陈家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思耀联系地址:陈家镇人民政府南侧
联系电话:59406733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
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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