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最长是十四天,特殊情形最长是三十七天,特殊情形包括流窜作案的、多次作案的、结伴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需要申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员。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并且符合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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