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纠纷遗产公证有用吗?
时间:2024-01-20 00:08:23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有纠纷遗产公证有用吗?

拆迁有纠纷遗产公证有用,做了遗嘱公证的房屋被拆迁了,遗嘱是否继续有效,目前存有争议。遗嘱只是用以表明财产的分配方式和财产归属。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才开始发生。如果被继承人健在时房屋被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自由支配货币。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可以重新作出新的遗嘱,以确定新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属。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三、房产继承条件是什么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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