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一、简述合作效力的双方协议书
一、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二、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处理
出卖人多交货时,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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