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起诉讼,即原告需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的诉讼状;
第二步,立案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符合立案标准,则会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毕后,方可正式立案;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标准,则会裁定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步,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方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也会要求被告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起诉状进行书面回应(即答辩),此外,法院还会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第四步,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等相关信息;对于涉及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第五步,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接着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随后是举证质证环节,审判长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紧接着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若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审判长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后作出最终的裁决(即宣判);
第六步,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若当事人表示同意,则应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若为裁定,则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则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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