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规定工伤待遇
时间:2023-06-04 17:50:55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法如何规定工伤待遇

劳动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如何写

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情况;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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