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员工将储户的钱转走的,如果转走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按职务侵占罪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职员私自代客理财亏损,银行要担责吗
在银行职员以私人名义代客理财亏损的情况下,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客户与银行争议的焦点。
一般情况下,客户明知道银行职员以私人名义代客理财的,那么出现亏损的时候,银行可以不赔偿的损失,由银行职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产品并办理代客理财手续的。因在工作时间、营业场所,视同为银行同意该员工此等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
2、银行员工利用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如营业厅、会议室、贵宾室、行长室等,以比较明确地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理财造成损失的,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银行员工以自己名义代客理财,但是使用了银行内部相关文件、签章的,银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事先声明或在上述区域内张贴显著提示免责声明的除外。
事实上,对客户而言,当遭遇银行职员以自己名义代客理财亏损,银行是否需要担责的,更多的是看双方证据资料是否充分。如银行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客户能证明银行有责任的,银行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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