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借贷款项未偿还的诉讼案件,立案受理之后,处理所需的时间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产生差异。
若此案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立案日起,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反之,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此案,则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
当然,如有特殊情形需予以适当延期的,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
而对于还可能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实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难度以及当事人是否积极配合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对案件处理的时间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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