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该处死;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死缓期过后,有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判死刑缓二年在监狱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上。
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如果是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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