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如何补偿被借名人?
时间:2024-01-28 22:21:31 1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名买房如何补偿被借名人?

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进行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借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存在一定风险,在借名人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然后起草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名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二、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协议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房屋买卖协议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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