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医疗纠纷,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20 14:50:51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5、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教学、科研、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二、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

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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