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
企业CA锁上报打印
企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申请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复印件1份
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验原件,复印件1份
工商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1份
企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
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人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验原件,复印件1份
企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
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
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人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1份
住建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验原件,复印件1份
工商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
房地产估价业绩材料(新申请企业不需提供)?
验原件,复印件1份
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11
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新申请企业不需提供)?
验原件,复印件1份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3项至第10项材料。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小勇
<!--
-->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小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061-->
20-->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材料印章及填写项的内容准确、完整、不缺项、清晰可辩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天友
5个工作日
符合资质办理条件和标准。(包括申请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办公场所、业绩等是否符合条件和标准、企业经营行为规范)
1、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窗口,并说明原因。2、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审核程序。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天友
5个工作日
审查、审核办理意见齐全。
1、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综合办理环节,并说明原因。2、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审批意见,转窗口制证办结。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小勇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核对领件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应由申请人书面委托人员领取。领件人在领件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件日期。2、向申请人送达核准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小勇
-->
1个工作日
1、核对领件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应由申请人书面委托人员领取。领件人在领件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件日期。2、向申请人送达核准件。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住建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住建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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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2
法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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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7.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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