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自首可以免于处罚吗
时间:2023-03-24 20:20:15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嫖娼自首可以免于处罚吗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嫖娼: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恶意诽谤会受到处罚吗

1、网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在构成侵凡名誉权的情况下,作者和网站的所有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对出现恶意诽谤文字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最好在起诉前请公证处公证员对网页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后要求网站提供文章作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要证明构成侵权是比较难的。.

2、诽谤行为,既可以引起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针对不同的情形,下面分而述之: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则控告对方犯诽谤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据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此外,证据是否充足,由于您所说的是诽谤,取证的难度会加大,例如,如何确定网络上散布虚假事实的就是嫌疑人本人等。在取证工作上一定要多下功夫。

3、对诽谤罪的处罚,如无从重、从轻,加重或减轻情节,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内定罪处罚。由上述可知,诽谤要上升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是造成严重的后果,给被害人的名誉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才会被定罪,一般的情形,则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普通公民之间的诽谤,按民事侵权来处理,更可能得到支持,对被侵权的公民而言,更有实际意义。提起民事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报假警会受到处罚吗

报假警是会受到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犯罪预备会受到处罚吗

即为实施犯罪准备条件,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通常表现为日常的生活行为,如购买刀具,做标记等等。因为这些行为不能直接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与具体的危险,所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难对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即使在现实中犯罪预备的行为难以认定,也要肯定处罚犯罪预备的例外性。

第一,从主观方面上来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进行准备工作。要求行为人在实行行为之中有一个准确的犯罪故意,明知道自己行为是为了下一部犯罪行为创造条件而积极促进行为的产生。

第二,从客观行为来看,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实行行为创造条件,它虽然对法益造成威胁,但是并不能直接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否则预备行为将会变成实行行为。

第三,犯罪预备要求行为处于预备阶段,未能实行犯罪。

第四,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实行行为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因为发生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行为人客观上不能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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