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性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梅毒,乙肝,,等等传染性疾病。
根据相关规定嫖娼被抓该如何处理
嫖娼被抓后可能会被判处治安处罚,也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1、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凡是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
2、刑事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收容教育办法》第一条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收容教育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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