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49号205房间(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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