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交社保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交社保的法律规定是: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应注意什么
1.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时间受限。
3.工资结算周期较短。
4.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
1.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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