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未成年儿童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击到他人,那么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至于对他人身体所造的伤害,监护人需向受伤害者支付医疗费用、陪护报酬金、交通费、营养品补偿费以及为了进行治疗及康愈而产生的合理开支,同时还需负担因伤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