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服兵役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八十八条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当由本人、户主或近亲属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因入伍被注销户口,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二、丹山服兵役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3、审核:窗口民警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做出准予办理的,当场办理户口注销;做出不予办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三、舟山服兵役注销户口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3、兵役机关出具的服役证明;
4、应征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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