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清算时财产处置权归谁
时间:2022-02-23 23:47:20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非清算时财产处置权归谁

归投资人所有。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破产的法定程序

(一)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二)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三)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四)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清算要做什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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