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如何处置?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一、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如何处理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应当归抵押财产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如果其价款还不足以清偿债权,由于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财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例如,甲向乙贷款100万元,丙用自己的一套住房为甲做抵押担保,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乙与丙协议将该套住房变卖,如果变卖所得为120万元,清偿乙的债权后,剩余的20万元归丙所有;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甲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企业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100万元部分4%~5%;
100万—500万元部分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全文7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