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结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各方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保修书等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全文4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